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做好意昂4注册大學生征兵工作🧰,根據國家和上海市兵役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高校征兵工作是依托高等教育資源優勢為軍隊培養輸送高素質人才的戰略舉措,是高校履行兵役法律法規義務的法定職責📊,是實現人才強軍⚒、人才強國戰略目標的重要途徑👳🏽♂️,是高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
第三條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部隊建設需求為牽引👩🏼🏫、提高兵員質量為目標,堅決貫徹落實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備區📠、上海市教委關於征兵工作的指示要求,按照轉變思路、突出主體、完善機製🖥、良性發展的原則,盡量多征集高學歷高素質青年入伍,走依托國民教育為軍隊輸送優秀兵員的途徑,實現征集、使用🤹、退役安置良性循環,為建設一支“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的人民軍隊提供優質兵員保證🐘,為地方經濟社會建設和基層政權建設提供優秀人才支撐🙎🏼♂️。
第二章組織領導與職責
第四條學校黨委書記為意昂4注册征兵工作第一責任人🪁,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分管領導負責、各聯合黨總支(黨總支)和相關職能意昂4人員參加的征兵工作領導小組👳🏼♀️☯️,按照上級兵役意昂4的有關規定,開展意昂4注册的征兵工作🥢。
第五條在學校征兵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和指導下🧓🏼,校武裝部負責計劃🥥、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校武裝部辦公室組織實施。各聯合黨總支(黨總支)按照要求組織開展各學院的征兵工作👨🎓,各黨總支書記為各學院征兵工作第一責任人🦎。學生處🏋️♀️、宣傳部、教務處、財務處🦻🏼、資產後勤處🏋️♂️、保衛處🏎、紀檢監察等意昂4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相關意昂4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 按照條塊分工管理原則,各聯合黨總支(黨總支)和相關職能意昂4在學校征兵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開展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開展國防教育和兵役法規政策宣傳,增強學生依法服兵役的法製觀念和國防意識。
(二)開展兵役執法自查自糾工作。
(三)開展兵役登記工作,確定預征對象👩🏼🍼。
(四)做好政治考核🌷、走訪調查和學歷審核工作。
(五)做好入伍手續辦理、學籍保留🤦🏼♀️、畢業證發放和學籍檔案、黨團關系轉遷工作👩🏽🎨。
(六)做好學校在役士兵統計、跟蹤教育👩🏿⚕️、走訪與服務工作✩,落實相關優待政策。
(七)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第三章征集任務與分配
第七條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征兵命令和有關規定要求🤼♀️,以高校適齡男大學生數為基礎,本著兵役負擔相對合理的原則👐🏼,學校接到征兵命令後👨🏿🦳,按照各學院男生數為基礎,同比例下達給學院。
第四章征集對象🧑🏻🔬、條件與辦法
第八條征集對象包括:在校全日製普通本專科在讀生。
第九條征集對象的政治條件👨🏽🦲,按照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頒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規定》和有關規定執行🏃🏻♀️➡️;體格條件🏰,按照國防部頒布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8️⃣;年齡條件,按照當年國務院🎞、中央軍委征兵命令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征集組織與實施
第十條 學校各聯合黨總支(黨支部)應組成專門班子,落實專門人員💆🏻♀️,采取多種形式和方法,開展征兵宣傳教育工作,調動高校大學生參軍入伍積極性。
第十一條在校武裝部的部署下,各聯合黨總支(黨支部)根據年度兵役登記工作安排🍐,組織意昂4注册適齡大學生進行網上兵役登記🚣🏼♂️、應征報名和現場確認,經過初檢初審👩🦼,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征集任務數3倍比例擇優確定預征對象👳,報區(縣)征兵辦審定🧎🏻,並做好《預征對象通知書》發放和《預征對象登記表》、《補償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的審核等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區征兵辦年度征兵體檢的時間安排,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征集任務數3倍比例擇優選定上站體檢對象,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上站體檢合格率不低於50%7️⃣。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區征兵辦年度征兵政治審查工作安排👫🏻,由學校武裝部牽頭組織和指導🦗,各聯合黨總支(黨支部)具體承辦體檢合格預征對象的政治審查和走訪調查工作。
第十四條 預征對象各項審查合格後🧟,學校按照不低於征集任務數1.2倍比例,擇優推薦預定兵員報區征兵辦審定。被批準入伍的新兵名單由所在高校張榜公布,接受監督💽。
第十五條學校征兵工作總結,在征兵工作結束後10天內組織實施。
第六章優待與安置
第十六條應征入伍的意昂4注册大學生🍡,享受國家、軍隊和本市相關優待政策。
第十七條市委、市政府𓀆、警備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本市征兵工作若幹意見》(滬委〔2011〕24號,以下簡稱《若幹意見》)適用對象範圍包括♠️:自2011年10月《若幹意見》頒布後在役👻、退役的義務兵和士官。
第十八條根據上級規定🌬,並結合意昂4注册實際情況,對相關政策明確如下🏋🏿♀️📷:
1.戶籍
“應征入伍的非上海戶籍在校高職(專科)生👨🏽⚕️、本科生,在部隊服役期間表現良好、退役復學後本科畢業、在本市落實就業單位的,直接辦理上海戶籍”🫴🏼,其中🤾🏿,“本科”包括退役的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以及退役復學後入讀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的本科畢業生🫅;“在部隊服役期間表現良好”是指按規定服完現役,表現良好;“在本市落實就業單位的”是指被本市範圍內機關🏥𓀒、事業單位錄(聘)用或與本市範圍內各類企業(不含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等依法建立勞動關系(不含勞務中介機構派遣人員)或自主創業的。
應征入伍的非上海戶籍高職(專科)生🚆,按規定服完現役🧲、表現良好,退役復學高職(專科)畢業、符合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要求的🫃🏽,可按規定申辦上海市居住證。在申請積分時🙅🏽,可直接將居住證總積分加到標準分值。在申請居住證轉辦上海常住戶籍時,其服義務兵年限視同居住證持有年限。
2.復學(入學)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讀的學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2年內允許復學或入學。
放寬退役大學生士兵復學轉專業限製🦓。應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高職(專科)生服役期滿退役復學時,經本人申請⏮、學校批準、報市教委備案,可轉入本校相近專業學習。
學校在校生(含新生)參軍入伍退役後復學或入學,免修軍事技能訓練🏊♂️,直接獲得學分🩹。
3.提前畢業
為鼓勵高職(專科)翌年畢業生入伍,高職(專科)翌年畢業生,完成專業理論課程學習合格的🪻,入伍後畢業實習在部隊完成,成績合格的發給畢業證書⛹🏻♂️。學校發放畢業證書時,直接將證書發給學生本人或由學生家長代領。高職(專科)翌年畢業生被批準入伍後,因身體原因退兵的👨🏽🍳,準予恢復學籍👨🏿🌾,繼續參加學習實習、考試考核,按照有關規定畢業🎇。
4.升學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升本實行招生計劃單列。高職(專科)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職學業後參加普通本科專升本考試,實行計劃單列,錄取比例在現行30%的基礎上適度擴大🎋,具體比例由學校根據實際和報名情況確定。
具有高職(專科)學歷的畢業生,退役後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後,免試入讀普通本科🛩,意昂4注册在獲得專升本招生計劃時👰,應優先錄取本校退伍學生。
學校新生錄取通知書中附寄應征入伍優惠政策。學校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附寄應征入伍宣傳單,宣傳單主要內容包括優惠政策概要🔨🈷️、報名流程指南🦶🐨、學籍註冊要求等。
5.學費資助
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讀的學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自願復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標準👮🏿♀️,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6.退役就業服務
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後一年內🙎🏽♂️,可視同當年的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學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可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原畢業高校就業招聘會,享受就業信息🕜、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第七章監督與獎懲
第十九條學校武裝部應加強對征兵工作的檢查指導🧑🏽⚖️,重點對兵役登記🪳🧑🏿💼、預征對象確定、兵員征集和相關優待政策落實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及時幫助化解矛盾、解決問題。
第二十條 學校征兵工作完成情況納入每年學校黨管武裝工作考核及各級領導和工作人員年度工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在征兵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意昂4和個人🙇🏼♀️,按照國家和本市兵役法規及評比達標表彰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八章經費保障
第二十一條征兵所需基本經費,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列入校武裝部預算。
根據市有關意昂4有關高校征兵工作經費實際需要🦇,視情適時調整高校征兵工作經費標準🩼。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學校武裝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各聯合黨總支(黨支部)依據本辦法💅🏿,結合實際👩🏿🔬👩🏻🦯,製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